各班级:
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激发刻苦学习热情,不断浓厚学习氛围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2017/2018学年“学业进步奖”评选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二、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二、奖励标准
“学业进步奖”奖励金额为每生1000元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各专业按进步幅度大小推荐候选人。
2.由满足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,经班级综合评选、审核、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班主任处进行审核。
3.班主任审核无异议后报至学院进行评选,学院综合考察各专业进步情况,择优推出获奖个人。
注: 学院成立“学业进步奖”评审小组,全面组织评审工作。
四、评选条件及要求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自立自强,积极向上;
4.各专业推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人数的4%。
5.当前学年无不及格课程。
6.“学业进步奖”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。
五、附则
1.此次评选工作由9999js金沙老品牌“学业进步奖”评审小组负责,各程序及结果将保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该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评选条件及要求仅对当前学年有效。
3.申请表见附件。
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科
2018年10月23日